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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务员管理的运行机制

时间:2012/9/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6版  作者:管理员  点击:28331

黄珍珍

台湾公务员制度发展起步早、时间长,既传承了中国古代以来的考试、铨叙、监察制度的精髓,也吸取了西方文官制度的合理成分,有不少经验值得借鉴。
考试
分级分类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一是分类考试:台湾地区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招考机关性质的不同,分为公务人员高等、普等、初等考试和特种考试两大类。高等、普等、初等考试是一般机关的录用考试;特种考试是司法、安全、内政、涉外、财政、交通等特殊业务机关,以及专门面向身心障碍者和原住民的录用考试。二是分级考试:台湾地区公务员录用考试,按报考职位的年龄和学历要求,分三等五级:(1)初等考试,对报考者只要求年满18岁,考试及格后,委任一职等。(2)普通考试,要求报考者具有高中学历,或者初等考试及格满三年,考试及格后,委任三职等。(3)高等考试三级,要求报考者具有大专学历,或者普通考试及格满三年,考试及格后,荐任六职等。(4)高等考试二级,要求报考者获得硕士学位,考试及格后,荐任七职等。(5)高等考试一级,要求报考者获得博士学位,考试及格后,荐任九职等。特种考试也设三等五级与高普考试一一对应。
公务员升官等考试。台湾公务人员分为简任、荐任、委任三等,均须具有法定的任用资格。依“公务人员任用法”规定,分成考试及格、铨叙合格和考绩升等3种。现职公务员从委任五等升至荐任六等或荐任九等升至简任十等,需参加升官等考试。总成绩中,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占30%。该考试原则上2年举办一次。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该考试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普通考试;另一类是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
任用和升迁
当机关公职有空缺时,每年2次向“铨叙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报缺,按照招考、任用程序择优录取。年度内再度出现空缺时,可以向“铨叙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申请分发增额录取人员(增额录取人员于下次该项考试发榜之日前未获分发任用者,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铨叙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将配合用人机关任用需要依考试成绩定期依序分发任用。
公务人员升迁,依公务人员升迁法的规定,除考试分发外,分为内升和外补,内升依资绩评分及工作表现,外补则采公开甄选择优遴任。
考核奖惩
台湾现行考核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实行依官等职等考绩,以有官等职等的人员为考核对象,并以同官等人员作为考绩的比较范围;二是考核主要分为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专案考核三种,把平时考核、项目考绩和年终考绩有机联成一体,以平时考核、项目考绩作为年终考绩的依据;三是把考核和考绩的结果与奖惩直接联系,规定在同官等内之职等晋升或免职。
公务人员具有特殊贡献或具体优良事迹者,依奖章条例或公务人员考绩法等相关规定,核颁奖章或奖励,奖励分记大功、记功、嘉奖3种。公务人员之处罚分为惩戒及惩处2种。前者系指公务员有违法、废弛职务或其它失职行为,依公务员惩戒法之规定予以处分,后者系指各机关首长依公务人员考绩法或其它相关法规,对于违反职务上应尽义务的公务人员,基于行政上的管理监督权对其处分。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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