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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市本级离休干部安装心脏起搏器最高支付标准

时间:2012/2/29   作者:老干部局办公室  点击:115355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市本级离休干部安装心脏起搏器最高支付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64号),对市本级参加医疗费统筹离休干部的心脏起搏器,由原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5万元,调整为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5.5万元。

本次调整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供稿单位: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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