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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转发了浙江省委组织部等四家单位《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浙组通〔2012〕6号),并提出了贯彻意见。
(供稿单位: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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