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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时间:2012/2/29   作者:老干部局办公室  点击:110579

日前,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转发了浙江省委组织部等四家单位《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浙组通〔2012〕6号),并提出了贯彻意见。

 根据通知要求,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由原85周岁以上离休干部调整为全体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的标准仍按原规定为每人每月900元执行。享受高龄护理补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的护理补贴不再重复享受。
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供稿单位: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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